本报记者陈洪钧通讯员纪传芬
6月29日,在安康市石泉县云雾山镇水田坪村村委会门前,一场特别的庭审吸引了当地许多村民前来观看。
被告是该村年逾七旬的贫困户刘某。2016年,为发展生产,刘某向农商银行借款5万元,期限两年。借款到期后,由于刘某经济能力有限,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村委会为了避免因刘某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而需要承担的利息损失,替刘某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刘某向村委会出具了借条,之后,一直未偿还该款项。于是,水田坪村村委会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石泉县法院饶峰法庭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近期常有涉及贫困户贷款的类似案件发生,且水田坪村位于边远山区,被告刘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在水田坪村巡回审理此案。
当天,气温高达37℃,上百名村民来到水田坪村村委会门前的广场上旁听庭审。经过调查、辩论、当事人陈述等一系列庭审程序,法官从双方争议的焦点、还款时间和期限着手,分别做双方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现场进行普法宣传,对农村经常出现的赡养纠纷、土地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案件进行了以案说法,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达到了案件审理和普法宣传相统一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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