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子支付手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往来只需要在手机上轻轻一点就能实现,那么,在发生经济纠纷时,仅仅有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的转账记录,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银行转账借给好友20万元
近日,家住石泉县城区的男子李和平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好友张三娃因为生意需要,在微信上跟他说急需短期周转20万元。得知朋友有难处,他答应出借20万元,当时是通过银行转账,碍于面子,就没有要求张三娃出具借条。
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李和平多次要求张三娃还款,张三娃先开始采取拖延战术,并没有及时还款。
李和平逼得急了,张三娃干脆就不承认有借款这回事了。
这把李和平可气坏了,一怒之下,将张三娃起诉到石泉县人民法院。
近几年,电子支付手段不断发展,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但当事人之间产生借贷关系,并不一定都要写借条,尤其是在亲戚、朋友等熟人之间,往往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很多没有书面的借款凭据,仅仅有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的转账凭证。但也有许多不讲信用的借款人,事后不还款,甚至根本不承认发生过借贷关系。
这种纠纷恰好就被李和平遇上了。那么,仅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的借款,李和平能向法院起诉要回吗?
证据证言认定借款合同生效
昨日,石泉县法院负责该案的法官介绍说,接到这个案子后,他们了解到,李和平和张三娃在生活中关系也比较好,但因为这20万元,李和平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张三娃起诉到法院。
“庭审时,张三娃答辩称,他与李和平之间并未产生债权债务,因此他没有还款的义务。李和平也未能向法庭出具相关的欠条或借条,只有其与张三娃的微信聊天记录和一张通过王安的银行卡向张三娃转账的凭据。”办案法官介绍说,在法庭上,李和平称他同意借款请求后,但当时不方便转账,就请同事王安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20万元转给张三娃,事后并未要求其出具借条。
法院经过调查,办案法官认为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张三娃虽不承认借款20万元这一事实,但李和平提交的聊天记录及其同事王安的银行转账凭据,且加上王安的证言证实,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其借款合同有效。该规定明确“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可以视为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法院认定李和平与张三娃之间的借款关系是成立的。
最终张三娃承认了借款20万元的事实,经过办案法官的调解,张三娃和李和平接受了法庭的意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针对此案,法官提醒说,他们近期已办理多起相似的案件,提醒每个人都应树立安全意识,在发生借款关系时,都要尽量保存相关交易文件及凭证,只有这样,在对簿公堂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发生借款时,即使双方关系再好,在钱这方面也应该明确清楚,有时拉下脸来讨个借条,也好过之后因为证据不足,既伤了感情也损失了钱,弄得双方都不愉快。(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华商报记者 张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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