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经济纠纷时,仅仅有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的转账记录,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银行转账借给好友20万难要回
近日,家住石泉县城区的男子李平就遇到这样的烦心事,好友张三娃因生意需要,在微信上跟他说急需短期周转20万元。得知朋友有难处,他答应出借20万元,当时是通过银行转账,碍于面子,没有要求张三娃出具借条。
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李平多次要求张三娃还款,张三娃均未及时还款。李平逼得急了,张三娃就不承认有借款这回事了。李平一怒之下,将张三娃起诉到石泉县人民法院。
昨日,石泉县法院负责该案的法官介绍,“庭审时,张三娃答辩称,他与李平之间并未产生债权债务,因此他没有还款的义务。李平也未能向法庭出具相关的欠条或借条,只有其与张三娃的微信聊天记录和一张通过王安的银行卡向张三娃转账的凭据。”法官说,在法庭上,李平称他同意借款请求后,但当时不方便转账,就请同事王安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20万元转给张三娃,事后并未要求其出具借条。
证据证言认定借款合同生效
法院经过调查,办案法官认为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张三娃虽不承认借款20万元这一事实,但李平提交的聊天记录及同事王安的银行转账凭据,且加上王安的证言证实,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其借款合同有效。该规定明确“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可以视为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法院认定李平与张三娃之间的借款关系是成立的。
考虑到原被告人本来系朋友关系,加上已经掌握的证据,办案法院向张三娃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张三娃承认了借款20万元的事实,经过办案法官的调解,张三娃和李平接受了法庭的意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提醒,每个人都应树立信息安全意识,在发生借款关系时,尽量保存相关交易文件及凭证,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发生借款时,即使双方关系再好,在钱这方面也应明确清楚,有时拉下脸来讨个借条,也好过之后因为证据不足,既伤了感情也伤了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华商报记者 张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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