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向博 通讯员 刘庆勇 刘杰)近日,安康石泉县公安局饶峰派出所查处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件,行政拘留一人。
2018年12月15日,石泉县公安局饶峰派出所民警接辖区群众聂某电话报警称:“我存放在饶峰镇光明村张某家中的升降机被人为损毁,请处理。”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出警,在调查过程中,聂某的父亲称其中午接到男子贾某的电话,对方声称将聂某的升降机砸了,让他们长个记性。在进一步核实固定相关证据后,民警依法传唤贾某到石泉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询问得知,贾某前期在饶峰镇一工地上给余某干活,想要揽下该工地的打桩工程,但由于其报价过高,余某便与聂某约定,由聂某承担该工程。为此,贾某心生怨恨,为泄私愤,遂故意将聂某用于施工的升降机损毁。
贾某因为包揽工程未果,对承建该工程的人员心生不满,蓄意报复,故意砸坏施工机械,其行为影响较为恶劣,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为进一步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1月3日,该所报请县公安局批准,在充分考虑贾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且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情况下,依法从轻作出对贾某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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