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进 王豆)近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持续打造青山、绿水、蓝天、人和的“十美石泉,五彩检察”品牌。
该《奖励办法》共计10条,分别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范围、举报条件、举报途径、对举报人的奖励方式、获得奖励的条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更好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制度性保障。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访、“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子邮箱、“石泉检察”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以及网站等多途径,向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提供案件线索。
该《奖励办法》明确,经检察机关查证举报线索后,予以立案的每件奖励300元,向相关执法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每件奖励500元,提起公益诉讼的每件奖励2000元。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的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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