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张波 通讯员 刘庆勇)“哎,都怪我一时心存侥幸,以为这么晚了你们交警不会查。”10月22日22时许,在石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张某华后悔不已。
当晚22时许,城区中队民警在向阳大道樱花广场设卡检查时,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华满口酒气,经检测,其酒精含量结果为34.4ml/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当即传唤张某华到城区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民警依据交安法的规定,对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
今年以来,石泉交警部门对酒后驾驶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全警上路、昼夜夜查,驰而不息整治酒驾,使查处酒驾从以往“撞到枪口上”的小概率事件,变成“喝酒不开车,开车必被抓”的必然事件,以此警示、震慑驾驶人员放弃侥幸心理,自觉避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增强安全底线意识。据悉,自2018年元至10月份以来,石泉交警部门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218起(醉驾31起),以安全畅通无事故的道路交通环境,护卫人民群众的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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