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7年5月6日18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406件,目前已办结322件,其中今日办结6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备注
1
受理编号31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汉城国际北门有一家收废旧厂(未挂牌)将收集的废电瓶、废旧电池堆放在库房,有安全隐患和环境隐患。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废旧厂为陕西康兴物流集团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位于汉滨区江北大道8号,有营业执照,经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销售等。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库房内有回收的废旧金属,已压缩打包堆放,在厂区和库房均未发现废电瓶和废旧电池,不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隐患。
不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经贸局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不得无证进行废电瓶、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和销售活动。同时,要求该公司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规范经营,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
受理编号31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北办事处长征村六组的汉滨区垃圾填埋场气味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江北办事处和城管局表示搬迁周边500米内八十余户居民,但从2012年至今未搬迁到位。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汉滨区垃圾填埋场位于江北办事处羊皮沟上游,于2013年3月建成投入试运行,采用卫生填埋工艺,入场生活垃圾经消毒消杀处理,实行分区分层压实覆盖填埋作业,渗沥液经NBR(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尽管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但无法彻底杜绝臭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针对垃圾填埋场臭气影响周边村民生活问题,2013年以来,汉滨区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垃圾填埋场卫生防护区村民搬迁事宜,2016年8月23日印发了《汉滨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环保验收及周边村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征迁范围,计划2018年8月前全部搬迁。截至目前,已完成搬迁安置社区规划选址和土地预审,定于5月中旬启动搬迁安置社区征地工作。
属实
汉滨区城管局责成垃圾填埋场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生产作业环境保护措施,规范填埋处理过程卫生消杀工作,减轻气味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汉滨区政府责成江北办事处加快垃圾填埋场搬迁安置社区建设工作进度。
3
受理编号31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月河边河堤南环路大道旁边的恒口镇凤凰社区(陕南移民搬迁工程)附近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乱堆乱倒并且焚烧垃圾,烟气刺鼻,对环境造成影响。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恒口镇凤凰社区位于恒口镇高堰村,是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程,2017年春节后陆续入住约40余户,目前暂未组建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其日常物业管理由社区物业部临时负责。现场发现凤凰社区存在乱倒建筑和生活垃圾及焚烧垃圾的现象。
属实
汉滨区政府要求恒口镇立即组织人力对露天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管责任,并督促社区物业部加快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增加环卫设施,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集中清运处理。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恒口镇党委于2017年5月2日对高堰村村主任提醒谈话。
4
受理编号32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关庙镇金星村十组进货场的路中段垃圾集散点垃圾清运不及时,附近村民将建筑垃圾乱堆乱倒,要求及时清运这些垃圾。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垃圾集散点位于汉滨区关庙镇金星村十组,该段垃圾由安康市宏鑫环保有限公司负责定时收集清运。现场发现垃圾斗未满,周边未散落生活垃圾,但堆放有部分建筑垃圾。
属实
汉滨区爱卫办向关庙镇政府下发了《信访问题督办通知书》,要求立即清理堆放的垃圾,并加大垃圾收集设施管护力度,严禁垃圾滞留。关庙镇政府已将垃圾斗周围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关庙镇党委对安康市宏鑫环保有限公司负责人提醒谈话。
5
受理编号32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关镇西门广场19号楼1单元楼下的满江红餐饮烟气直排下水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条例,希望杜绝在本小区楼下类似餐饮经营行为。
石泉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满江红餐饮店注册店名为“石泉县兰小利满江红蘑菇宴”。该店安装了餐饮油烟净化器,通过了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不炒制火锅底料及其他菜品,不产生餐饮油烟,只有常见的火锅气味,不存在餐饮烟气直排下水道。
关于“希望杜绝在本小区楼下类似餐饮经营行为”问题,石泉县城商住楼1至2层作为经营用房属普遍现象,随着城市发展,此类问题将通过划行规市逐步解决。
属实
石泉县市场监管局、环保局要求该店建立餐饮油烟净化器定期清理维护保养制度和记录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责任追究情况:石泉县市场监管局于2017年5月3日对满江红蘑菇宴餐饮店店主约谈提醒。
6
受理编号32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蔺河镇南宫湖因为养鱼被倒入化肥增加营养,水已经被染成酱油色。请求立即处理。
岚皋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蔺河镇南宫湖为陕西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蔺河口水电站库区,库区周边及周边水系无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现场检查有部分水体水面变成棕褐色,但未发现有养殖户向库区倒入化肥。
岚皋县环保局于2017年4月23日,对蔺河库区水体变色部位和电站发电尾水进行了取样送检。检测报告显示库区尾水水质为地表水IV类标准,库区出水为地表水II类标准。
经专家论证,库区水质变色的主要原因是库区两岸及紧邻上游的农田、林地中使用的化肥因降雨径流进入库区边界;库区水体流动缓慢,自净能力降低;季节变化水温升高,藻类和其他微生物迅速繁殖,最终表现为库区边界水体颜色变化。
属实
岚皋县政府将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尽可能把库区周边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同时,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引导蔺河镇南宫湖周边农民种树种草,尽量减少或不使用化肥,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岚皋县水利局将加强对蔺河口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执法监管,监督该电站严格落实生态流量相关规定,保障库区水体有流动性,防范库区水质富营养化现象发生。
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安康市时间:2017年4月7日——5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5——3335777,邮政信箱:安康市第800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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