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梁磊 文/图)近日,石泉人民法院机关院内来了一只羊,引来了许多围观群众。
原来,今年1月,原告禹某家饲养的波尔山羊在放牧过程中误入被告夏某家的地里,毁损了夏某种植的蔬菜。随后,夏某强行将禹某家饲养的一只羊牵回了家,后双方多次发生争吵使矛盾激化。在镇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后,禹某诉至法院,要求夏某返还山羊或赔偿山羊款1600元。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经庭审调查得知,夏某在将禹某的山羊牵回家后又饲养了一个多月后,认为饲养山羊麻烦便转给了池河镇的杨某饲养,后又因杨某要求给付饲养山羊的饲料款及劳务工资等,夏某将山羊作价350元擅自卖给了杨某。庭审中,被告夏某以自己是农民不懂法律为由,坚持认为羊吃他地里的菜错在先,拉羊是为了解决问题,长达两个月此事未解决责任不在自己,并拒绝法庭调解。庭审后,案件主办人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直接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故前往夏某的菜地进行查看,估算了菜地青苗损失情况,多次给禹某、夏某做思想工作,采取集中调解、分头背靠背做矛盾化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于是,夏某将山羊从杨某的手中花1000元买回并牵到了法院,在法官及围观群众的见证下,亲自将羊交还给了禹某。禹某也自愿补偿夏某300元青苗损失费。就这样,一场“羊官司”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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