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嘉)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根据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相关要求,近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在榆林市榆阳区、安康市石泉县开展第二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试点。
通知明确了困境儿童的分类。困境儿童指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
通知确定了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其基本生活补助费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5号)执行。对上述所指贫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试点工作自2016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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