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关于兄弟姐妹之间无偿赠与房屋,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若房屋产权所有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房屋产权一并无偿赠与兄弟姐妹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综上所述,姐弟无偿赠与房屋、土地使用权,暂不征收受赠人的个人所得税。
96.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部分产权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中并没限定转让房产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前提条件必须为转让整套房的产权,因此,个人转让房产的部分产权,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可按照相关减免税政策执行,如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部分产权,可仅就其转让部分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未完待续)
安康国地税联合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
本报讯(通讯员 刘华斌)为进一步贯彻与深化《国地税合作规范》,安康市国税局、地税局围绕今年“综治宣传月”活动主题,联合开展了综治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共摆放宣传展板10余张,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受群众来访60余人次。今年以来,为确保联合宣传活动有内容、有声势、有效果,市国、地税局高度重视,市直各单位积极配合,结合实际,制定了《联合开展综治宣传实施方案》,通过有效活动的开展,不仅进一步深化拓展了国地税合作的内容,也充分调动了国地税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热情,也牢固树立了税务机关良好形象,受到了社会各界认识的广泛赞誉。
安康国地税共绘合作发展新蓝图
本报讯(通讯员 施志鹏)近日,市国税局、地税局召开全市国地税深度合作、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创建合作示范县工作联席会议。
会议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地税合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真诚合作,以实见效。通过推进服务深入融合、执法适度整合、管理强强联合,催生了纳税服务、税收执法及税收治理的三重叠加效应;二是把握形势,明确方向。通过紧扣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进一步提升联合服务新层次,打造联合稽查新范本,拓展征管互助新空间;三是凝心聚力,真抓实干。要突出联合稽查、营改增落地、服务一体化三个主战场,打造出安康国地税合作特色品牌。
岚皋地税局近日,岚皋县地税局、国税局在县城小河口广场举办第25个税收宣传月启动暨税银合作签字仪式,奏响主题为“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税收宣传“合唱曲”。
据悉,今年国地税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是全面揭开深入合作的序幕,同时本次税收宣传月也是为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工作做准备。在当天活动中,县地税、国税部门累计提供税收咨询1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30余份,增加微信关注用户150余位。
(通讯员 尤鹏)
汉阴地税局营业税改增值税5月1日开始实行,汉阴地税局主动加强与财政、国税部门密切沟通协调,与县国税局联合制定征管衔接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试点纳税人信息移交和接收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衔接。
该局利用税法宣传月活动,油菜花旅游季等平台,通过设立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借助电子显示屏、网站、QQ群、微信、微博等渠道,宣传营改增政策,解读改革利好。截至目前,该局共组织纳税人培训两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通讯员 张胜奎)
高新地税局今年1-3月,高新地税共组织全口径税收收入6692万元 ,完成市局下达一季度6140万元预期目标的108.99%,同比增长20.32%,增收1130万元,超额实现了首季收入“开门红”。
今年以来,高新地税坚持立足于“早”字抓紧、抓实、抓细组织收入工作,加强与财政、国土、征地办等协税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税收的源头控管,堵塞征管漏洞。
(通讯员 王巍)
石泉国税局近日,石泉县国税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6年“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在5月1日完成建筑行业、房地产业、金融、生活服务业的改革试点工作,其他行业随后按期完成改革任务,保证全年税务正常申报。
为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落地,县国税局全面动员、齐心协力,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通过国税网站、纳税服务厅前台宣传、发放政策宣传资料等方式多途径做好前期宣传工作,热情接待纳税人的咨询并准确解释,让纳税人对相关政策有所了解,熟悉业务办理流程。
(通讯员 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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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向东)近日,石泉法院池河法庭开庭审理了吴某诉刘某和中池幼儿园义务帮工受损害责任一案。说起这起案件,被告刘某懊悔不已,原本好心帮同事接孩子,谁想却将孩子的左脚卷入了车轮,造成终身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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