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 通讯员 谭苗)“张律师,真是太感谢您了,今天我已经顺利拿到18万元的赔偿补助金,我这一辈子都不会忘记您的帮助……”这是1月18日上午,在石泉县法律援助中心发生的一幕。
原来,打来电话的是石泉县籍农民工刘某。2015年7月份,在山西省一家煤矿务工的刘某,在井下作业时遭遇意外,导致左腿严重受伤。为了能够得到合理赔偿,家境贫寒的刘某想到了法律援助。
石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干警阮俊与律师张成刚认真了解相关事项,通过代写《工伤认定申请书》,后经山西省当地劳动部门认定刘某的意外属于工伤。紧接着,又建议其进行伤残鉴定,后刘某的伤情被认定为7级工伤伤残。最终,在司法干警阮俊与律师张成刚的积极努力下,刘某顺利地拿到了185000元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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