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谭文昌)石泉县日前正式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助工作,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对农村居民因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最高补助可达30万元。
据悉,工作启动以来,该县合疗办与人寿保险石泉分公司协调、对接大病保险业务,由人寿保险公司确定专人与合疗经办窗口共同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实现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人寿保险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
该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石泉分公司承保,保障对象为2016年全额缴费的新农合参合人员,费用为每人每年25元。大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统筹,参合人员不再另行缴费。新农合参合人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条件和标准的,可以享受大病保险补助。补助起付线为1万元,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1万元至2万元(含)补偿50%;2万元至3万元(含)补偿60%;3万元至5万元(含)补偿70%;5万元至10万元( 含)补偿80%;10万元以上补偿90%,封顶线为30万元。
参合人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助后,单次住院的合规个人自付费用达到大病补偿标准时,即可办理大病保险补偿。参合人员当年多次享受新农合基本补助后,累计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大病补偿标准的,也可办理大病保险补偿,合规自付费用和起付线不重复计算。目前,该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助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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