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歌张诗卫记者孙涛)安康市石泉县公安局饶峰派出所5月5日对报警称“自己被打”的刘某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所谓的“打人者”没事,“被打者”还受到法律制裁,此案到底有何隐情?
4月20日20时许,饶峰派出所接到刘某报警,声称自己遭到他人殴打。接警之后,民警迅速驾车赶往五公里外的事发现场。在幸福村李某家里看到刘某确实鼻子出血,刘某坚称是李某家人殴打所致。但李某辩称刘某的伤是自己摔倒的。
处警民警询问后将刘某带回镇上的派出所,让其先自行疗伤。刘某下了警车态度大变,连连表示自己不和李某家计较,也放弃索赔要求。但警方的调查并未结束。经过走访,民警得知刘某4月20日坐公交车去五公里外的幸福村亲戚家喝酒,酒后在路边等待通村班车欲返回镇上的住地时,被告知已经错过了末班车。打电话给自己哥哥要求接自己,也被拒绝。刘某当日19时许,跑到幸福村熟人李某家中,被告知可以留宿一晚。刘某借机询问李家外嫁姑娘过得好不好等私人问题,这使得李家人大为不悦,随即要求刘某离开。刘某则继续逗留滋事,期间,自己不慎失足摔倒,致鼻子出血。
刘某向警方承认,自己看到班车停运,又没有人接送自己回家,答应留宿的李家人也变了卦。急于回家的他突发奇想,报假警称自己被打,想借机让派出所的处警警车成为送自己回家的免费专车。
民警进一步调查获悉,刘某长期在村里酗酒滋事,影响恶劣,被村民称之为“村霸”。去年9月份因寻衅滋事被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15日。鉴于其不思悔改,又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五霸之一,且本次谎报警情,辖区派出所依法给与其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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