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余传家)原告杨某与被告胡某、凌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平利法院于4月9日立案,4月16日被告凌某因交通事故致使腿骨骨折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法院经审查裁定中止审理。9月10日本案开庭审理, 10月31日下午法院向原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当日下午5时许,原告杨某在平利吧发布不实言论诋毁法院,表示不上诉,会直接到北京上访,并以“会让平利县政府上xx头条”相威胁。11月1日,法院前往杨某店中为其判后答疑,依法进行疏导,告知其不服一审判决可在上诉期通过上诉途径合法维权,不可在网络贴吧发布个人臆断言论,抨击、诋毁法院等国家机关。杨某不听劝阻,走向店外大街,大声诋毁、侮辱、威胁司法工作人员及政府机关。
自10月31日至11月5日,杨某在平利贴吧等网络平台继续发布不实言论,诋毁法院等国家机关,并写打油诗进行威胁。为维护法律尊严,平利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杨某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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