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骆靓
自2015年《立法法》修订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法》赋予设区市的立法权限,紧紧围绕市委“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发展总纲和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奋斗目标,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将一批急需保护和规范的环保立法项目优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为安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5月31日,《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定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后,安康市获批的第二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陕西省首部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方面的地方法规。《条例》自立项到批准历时二年半,精雕细琢,凝结着参与各方的智慧和汗水,全面贯穿了“生态优先、地方特色”的立项原则。它的制定实施,必将为建设“秦巴明珠、生态安康”和做好新时代美丽中国的“安康答卷”画上点睛之笔。
丰富物种资源 亟需立法保护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化龙山自然保护区是2007年4月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塞罕坝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07〕20号)确定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安康市镇坪县和平利县境内,生态环境优美,物种资源丰富,有国家重点保护一、二类珍稀野生动植物63种。
以立法的形式对化龙山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既担负着保护环境资源的历史责任,也肩负着保障南水北调工程顺利进行的政治使命:一是地理位置特殊。化龙山保护区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上游,区内山势陡峭,土层较薄,森林植被如果遭受破坏,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影响涵养水源。依法对化龙山进行保护,可以通过法律的引导作用,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持水土,为丹江口水库提供优质、充足的水源,保证国家南水北调中线重点工程正常运行。二是维护生物多样性。依法加强化龙山保护区管理,能够全面、有效保护区内珍稀动植物资源,促进拯救巴山濒临物种,筑牢珍贵野生动植物保护网,为研究巴山特有动植物提供法律依据。三是整合优化管理机制。由于上位法对自然资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比较零散,并且很多规定已经不再适应地方发展实际要求,多头执法导致监管缺失问题突出。《条例》的制定,有利于理顺保护区保护管理机制,精准打击各类破坏自然保护区违(下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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