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王培民 通讯员 方亮)近日,由平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实施电信诈骗的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2017年初,家住西安的王某虚构可为他人代办大额度信用卡之事实,利用网络软件搜索微信群后发布大量办卡信息。2017年3月,在平利上班的张某信以为真,按照王某指令向其微信转账5000元作为办卡手续费。约定时间届满张某并未收到信用卡,而王某早已将其微信拉黑。后张某向平利警方报案。通过侦查警方锁定王某并将其抓获归案。至案发,王某共骗取4名被害人财物共计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微信发布虚假消息,骗取不特定对象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考虑到本案系电信诈骗应从重惩处,在审理阶段,王某通过家属代为退赔了4名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故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让家属代为缴纳了1万元罚金。
检察官提醒,《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已于2016年12月19日正式出台,该意见中明确要求坚持全链条全方位、从严从快惩处电信诈骗等刑事犯罪,实施电信诈骗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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