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荔鹏通讯员乔健黄晨)“县委出台的‘十条措施\’给我们这些坚守在脱贫一线的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有这样好的保障和关怀,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带领群众奔小康”。7月6日,正在平利县长安镇双杨村绞股蓝茶园中,与产业大户协商贫困户用工问题的第一书记卢深坤感慨地说道。
今年以来,为激励和鞭策广大干部切实把思想和精力投入到脱贫攻坚中,平利县用足用活“三项机制”这根指挥棒,从奖励实干者、包容失误者、惩治懈怠者三个方面,制定了积分管理、量化考核、严惩追责等十条措施,为想干事、会干事的干部保驾护航,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和组织保证。
奖励实干者。该县对领导干部实行积分管理,个人年度积分按“单位脱贫攻坚考核得分×50%+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50%+重大创新考核加分-通报批评和约谈扣分”计算;对积分靠前获得各级优秀表彰的,分别由主管领导推荐为正县、副县、科级后备干部人选上报,原则上优先从脱贫攻坚一线中选拔,若因工作需要未从脱贫攻坚中选拔的,提拔后需安排到脱贫攻坚第一线锻炼一年以上;脱贫工作分别获得省市优秀的,次年从脱贫攻坚一线新提拔重用干部分别不少于10名和15名,对脱贫攻坚考核优秀的单位要提高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
严惩懈怠者。该县规定当年脱贫攻坚工作未获得市级优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部门不得评为年度优秀等次;责任单位在中央和省、市对县脱贫攻坚的考核中造成扣分的、“四率一度”低于90%且在全县排名后三位的、镇和部门在县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或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行业脱贫责任部门和帮扶包抓部门没能完成工作任务导致全县未能创省市优秀的、脱贫攻坚工作被省级或市级书面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均对相关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或重大信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包容失误者。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平利为推进工作任务的落实,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把协同发展中因探索创新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违纪违法区别开来,为想干事、会干事的干部保驾护航,调动干部的自觉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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