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冯雪梅卢云丹记者吴琛)记者7月29日从宁陕县法院了解到,该院法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近日成功化解了一起8兄弟姊妹因其父亲673元高龄补贴继承产生的纠纷,为8兄弟姊妹重续手足情缘。
据案件承办法官介绍,王氏兄弟姊妹共八人,其父亲王某宸于1990年退休,2011年在大女儿王英家生活,同年因病瘫痪卧床不起。王某宸在银行办理存折领取高龄补贴,2014年将存折交给王英保管。2017年2月,兄妹就父亲的赡养达成协议,约定王某宸随儿子王健一起生活,赡养费用从王某宸的工资中支付。2018年7月,王某宸去世。因高龄补贴继承分割,子女发生纠纷,王健将王英等兄妹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老人的高龄补贴1800元。
庭审中,被告提出部分高龄补贴费已用于为老人购置生活用品。法庭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查明,王英共支取高龄补贴5400元,其中为父亲购置寿衣、拐杖、多功能护理床等物品花费5059元,支取款余额341元和高龄补贴存折余332.33元,王某宸共留下高龄补贴673.33元。
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官从法理角度阐述了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王英将领取的高龄补贴购置物品,用于父亲的日常生活,属于合理的开支,支取款余额341元和高龄补贴存折余额332.33元,共673.33元属父亲的遗产,应当按法定继承由八兄妹共同继承。按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分配的原则,应由8个继承人均等分配继承。
鉴于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法院最终判决,按其父亲遗留高龄补贴总额的八分之一计算,王英给付王健84.17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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