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宁陕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熊某向副局长赵某投毒一案引起网友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昨日,宁陕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就“熊某故意伤害他人案有关情况”发布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指出:宁陕县公安局经侦查后,向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以熊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逮捕。检察院审查后,以证据不足对熊某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仍以证据不足对熊某不予批准逮捕。宁陕县公安局再次补充侦查,未能获取新的证据。
宁陕官方在情况说明中强调:理化检验鉴定意见不能证明熊某所使用的药品及剂量能致人死亡。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熊某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目前所能获取到的证据只能证实熊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但故意伤害须造成一定损伤结果才能追究刑事责任,经诊断,受害人赵某无明显损伤后果,未达到轻伤以上的损害程度。
综合前述情况,收集的相关证据不能认定熊某涉嫌犯罪,但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到法律制裁。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应对熊某予以行政处理。2018年1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宁陕县公安局作出对熊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决定。
2017年11月14日,因对新调来主持工作的赵副局长不满,安康市宁陕县烟草专卖局原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某向其水壶投放农药,致赵某身体不适就医。事发次日熊某自首,被宁陕警方刑拘。警方两次提请逮捕均被检方驳回。此后,该案转为治安案件。本报记者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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