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洪钧通讯员李刚张培)近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安康中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维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的主要原则,即“善意、文明、平等保护”原则。《指导意见》特别强调:摒除歧视、排斥民营企业的错误思想和做法,认真贯彻善意执法、文明执法精神,理性、妥善解决涉及民营企业执行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对于人民法院基于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过程中遇到的干预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及时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及时制裁、严厉予以打击;出台了针对民企善意文明执行的相关举措,如对于民营企业在查封、扣押、冻结、诉讼时,采取合理保全措施以及对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慎用拘留、罚款等措施运用上,有针对性进行了具体规定,对可以通过执行和解促使企业继续生产经营的,全力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对于陷入沉重债务负担的民营企业,在查明情况后可以通过释法建议债权人放弃过高的利息,如果发现“套路贷”、贷款转贷牟利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对于公职人员向民营企业放贷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法院内部立案、审理、执行协调配合,发挥中院执行局核心枢纽作用,对重大涉民企案件进行协调指挥,优质、高效处理好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积极营造和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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