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洪钧通讯员唐波
8月5日晚,一条短视频在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上广为传播。
视频中,一男子头上扣着西瓜皮,驾驶号牌为陕GW××57的二轮踏板摩托车(后乘一人)行驶在316国道安康市汉滨区五里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接到网友反映后,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指令巡逻中队展开调查。8月6日18时许,民警将视频中的涉事驾驶人查获,并依法传唤至交警部门接受调查。
经查,违法驾驶人方某,持C1D类驾驶证,其驾驶的陕GW××57二轮摩托车牌证、保险齐全有效。8月5日16时许,方某为博眼球,找人将自己拿西瓜皮当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行驶在国道上的情形拍成视频,上传至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分享,迅速引起网友的围观,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经过民警批评教育,方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汉滨公安交警对方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扣2分的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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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不戴头盔骑摩托车时,一旦发生意外,头部受伤概率约为64%,而且极易导致重伤,甚至危及生命。即使驾驶员侥幸保住性命、免于重伤,但救治的花费比一顶安全头盔的开销要高多少倍?与其事后四处筹钱医治,不如趁早选择一顶价值百元的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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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康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