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后一直在逃,通过非法手段洗白身份还当上村主任,后又敲诈勒索、串通投标,把持基层村组政权、横行乡里……5月31日,安康市汉滨区石梯镇双村原村主任赵健涉黑涉恶案一审在汉滨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赵健数罪并罚被判处8年6个月有期徒刑,罚金153000元。
“赵健案”曾被省纪委监委通报
法庭查明,赵健33岁,绰号龙飞,2004年12月与他人一起抢夺、盗窃摩托车案发后一直在逃。2012年3月至2018年3月赵健还担任了石梯镇双村村委会主任。
日前,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的1起安康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显示:2005年1月,安康市汉滨区石梯镇双村村民赵某因涉嫌盗窃、抢夺罪被批准逮捕,时任石梯派出所所长袁某康多次组织抓捕未果。赵某在逃期间,赵某母亲冯某于2007年向袁某康打探案情并送给其1万元后,袁某康未再继续对赵某实施抓捕,也未按规定将其列为在逃人员上网追逃。2008年10月,袁某康还帮助赵某以“冯某”的名字办理虚假户口,并于2012年和2015年两次隐匿在逃人员身份当选为石梯镇双村村委会主任。2019年1月,袁某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知情人介绍,通报中的赵某就是赵健。“赵健案”事发后在安康引起不小震动。该案事发后,数名政府官员及民警受到不同程度的问责和处理。
利用村主任身份形成恶势力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健纠集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赵健自2012年3月担任村委会主任以来,利用村委会主任的身份随意殴打他人,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为非作歹,形成以赵健为首的恶势力,在一定区域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健伙同他人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伙同他人借故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构成寻衅滋事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欺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为承揽工程,与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通过组织投标公司统一投标,统一制作标书等方式违反法定程序,中标445万余工程项目,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健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健一人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因被告人赵健在庭审中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性质、情节、危害后果,汉滨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健8年6个月,罚金153000元。责令被告人赵健退赔被害人孙某4000元,退赔被害人刘某1420元,退赔被害人找某50000元,退赔被害人杨某80000元。
5月31日,汉滨区法院还宣判了另外6起涉黑涉恶案件,30余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华商报记者 张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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