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湖区法院执行局干警赶赴安康,对一起执行案件的标的物进行现场查封、扣押,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据了解,4月28日,莲湖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未央区某建筑设备租赁站的电话称“发现我公司2015年租赁给被执行人的租赁物现在在安康”,执行法官随即赶赴安康,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线索无误后,立即将这一线索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并作出执行预案。在得到指示后,执行局干警立即赶赴安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场地执行现场,莲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群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网络视频向远在安康异地执行干警们下达执行指挥命令,执行干警迅速控制执行现场,并向第三人开发商安康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建筑商说明来意,同时对其进行释法工作,告知不履行协助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对此案的标的物“Φ48规格钢管209033.9米、扣件128735个、丝杠25247根、套筒721根”进行了现场查封、扣押。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深化巩固之年,也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谋篇开局之年。在此次执行行动中,莲湖区法院执行干警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远赴异地、奋战一线,又一次展现了“莲法铁军”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坚定信心。李怡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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