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永明 田呈奇)为全面加强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和区河长办结合水利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整治活动。
整治活动通过全面排查和清理整治汉滨辖区主要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乱倒、乱排、乱捕、乱弃固体废弃物等涉河违法行为,促进全区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不断提升流域和区域水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为了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由区检察院和区河长办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问题台账,加大对辖区河湖突出问题进行准确摸排梳理。梳理过程中,在已排查且未整治完成的“四乱”问题清单基础上,对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上报;上级交办的要求限期整改而未整改完成的涉河湖突出问题;环保督查与秦岭生态保护反馈的、未整改到位的涉河湖问题;各镇办发现未纳入“四乱”问题的乱倒、乱排、乱捕、乱弃固体废弃物等涉河违法问题;专项行动期间社会公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违法违规问题。区河长办、区水利局根据各镇办上报问题进行研判商定并列出问题台账,综合运用刑事立案监督、提起刑事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支持社会组织起诉等手段,协同各镇办及相关部门推进“四乱”问题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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