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松通讯员金林旭)4月25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夏某、程某、张某犯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以上被告人3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审理查明,2018年4月至7月,被告人徐某、夏某、程某、张某,以代办大额信用卡为由给受害人拨打电话,并提供虚假信用卡网站,以缴纳资料费、手续费、验证资金及担保资金为名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他们共实施诈骗44起,骗取人民币250600元。被告人王某设立了虚假的“中国银联信用卡查询系统”网站,后该网站被徐某等人用以专门实施诈骗犯罪。2018年7月15日,安康铁路公安处刑警队根据相关线索,将正在车内拨打诈骗电话的被告人徐某、夏某、程某、张某抓获,后又将王某抓获。
法院认为,以上被告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网络诈骗,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利用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遂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以上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据了解,本案中几名被告系亲属关系,为家族团伙犯罪。身为本案主犯的岳母徐某很后悔,表示自己的犯罪行为害了自己,也害了女儿女婿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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