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郑运祥)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安康市日前出台《安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自2019年4月11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车辆许可条件,网约车服务申请办理流程、经营规范方面内容,以及网约车市场监督检查和相关法律责任。《细则》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等相关活动,除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外,还应当遵守本《细则》。
根据《细则》,凡申请从事安康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排量需达到1.6L及以上,且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4年且累计行驶里程未满30万公里。申请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六个月以上,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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