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广大市民发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有利于唤起和激发人们遵守公共秩序的自觉性。但是,良好秩序的建立,仅仅靠唤起和激发还是不够的,还是需要对法律法规的刚性执行来约束。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民俗,能在重大节日或者婚丧嫁娶等特殊时刻带来一定氛围,但同时,它也带来了噪声扰民、大气污染、火灾和伤人事故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安康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颁布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就是《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自去年2月1日起施行以来,安康城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明显减少,城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火灾事故减少,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受到市民的称赞。但我们同时也看到,城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并没有完全消失,仍时有发生。
对于这种现象,除了加强宣传教育,寄望市民提高自觉遵守的意识,更为关键的是,执法管理部门要从细节做起,把日常监管纳入工作程序,进行安排部署。对于违反条例任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能听之任之,应该把这类看似简单细小的日常行为问题,上升到法律条例严格执行的层面去。一旦发现这样的问题要去调查处理,只有这样坚持数年,人们的文明行为规范才能在法律的约束下,更好地建立起来,市民遵守公共道德秩序才能变为行为自觉。好的条例制度一定要有好的执行,好的执行就渗透在日常管理之中,城市是管出来的,市民应有的文明行为规范也是管出来的。脱离了管,顺其自然,再好的条例也会被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
短 评
记者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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