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姚泽练)自1月1日起,安康市对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紧缩调整,让有限的资金精准地投放到刚需人群,确保资金安全平稳运行。
此次调整明确停止装修提取。未申请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凭购买、建造、大修手续,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本息金额;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本金的,可凭1个月内还款凭证办理提取。归还公积金贷款,采用房产抵押或按揭担保方式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提取账户余额抵还本金;开通按月对贷业务的,账户需保留6个月缴存额。无房户租房居住的,可按每年15000元标准提取一次支付房租。支付维修(大修)基金(一次性)或物业管理费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新规对贷款条件进行了调整。在安康及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一年内无提取记录,可凭2年内购买、自建等手续申请贷款。同时,凡使用过两次(含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得再次申请贷款。在首付比例方面,首套房面积144平方米(含)以内不得低于20%,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不得低于30%;二套房面积144平方米(含)以内不得低于40%,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不得低于50%,利率上浮10%;三套房及以上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在贷款资金管理上,“谁贷款,资金就划拨至谁的账户”将成为过去式。购买现房、期房,贷款资金划拨至开发商提供的账户;购买二手房,划拨至卖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集资建房,划拨至集资建房单位提供的账户;拆迁安置房,划拨至拆迁安置单位提供的账户。置换商业住房贷款,贷款资金划拨至借款人的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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