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代表任期内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市人大代表“履职十佳典型”。根据《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评选市人大代表“履职十佳典型”办法》的规定,经各代表小组推荐、县区人大常委会初审、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复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研究等环节严格评选,本次产生安康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履职十佳典型”人选15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2日至18日。如对评选人选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联系,电话:(0915)3280997,3280936。
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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