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7日,安康市国土资源局与安康市金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6109002016B00278),宗地位于安康市金州北路45号,编号为AK001-002-(030)-28-1,面积为5353.62平方米。该宗地原权利人为安康市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998年12月改制为陕西省安康市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001年6月更名为安康市金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宗地出让的是为了完善企业改制手续,将改制前企业资产过户至改制后企业名下。
按合同约定,该宗地出让价款为1681.57万元,受让人安康市金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应在2017年3月27日前缴清价款。经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多次催交,安康市金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至今未缴清出让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报经安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6109002016B00278)。
特此公告
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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