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用“四个强化”进一步推进阳光采购建设。
强化采购单位主体地位和责任,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深化“放管服”改革,变政府采购审批制为备案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市本级政府采购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对采购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备案资料齐全的项目随到随办,不齐全的告知经办人具体原因,现场提出建议意见,确立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地位,明晰财政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制定并印发了《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采购单位主体地位和责任,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建立采购人单位“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对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审批事项、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专家抽取、公平准入条件、采购文件审核、项目评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评审结果确认、采购合同签订与备案、信息公开、落实验收责任等十三个重要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制定并印发《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的通知》,从今年2月1日起市直各部门、单位试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各单位确定两名政府采购专管员,政府采购专管员作为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人、联络人、把关人和监督人,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开评标工作、质疑处理和答复把关、配合监管部门处置投诉和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合同履行、组织项目验收和协调资金支付等工作。
强化风险防控,实行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大力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集符合条件的各类专家入库,目前已征集超过500人申请加入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第一批入库专家240人。随着市级专家库的不断充实、完善,市县两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将全部实现网上随机抽取;按照 “网上随机抽取,功能安全可靠,市县共享”的原则,在省财政厅的帮助指导下,成功建立并实施了“安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实现了利用软件系统随机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政府采购评审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强化政府采购事后监督,深入查处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行为。联合安康市档案局印发《安康市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对市县两级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收集、整理,档案移交与保管,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相关责任等作出严格规定。为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事后监督提供了切入点,也是震慑政府采购违规行为的有力措施;加强对采购人监督管理,约谈四家违规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投标企业监督管理方面,没收三家违规企业投标保证金6万元,并给予废标处理;对社会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方面,给予违规代理公司警告处理一家,暂停业务一家,对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方面,依法处理两起政府采购投诉,投诉企业无异议。
强化政府采购中心法定集采机构地位,实现集采项目全部委托。市级集采项目实现全部委托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组织采购。采购项目数、资金规模、资金节约率同比均出现大幅上升,仅1至5月,实施政府采购项目38个,采购预算3640万元,资金节约率在20%以上。集采工作正成为安康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主力军。
通讯员滕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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