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博)市委组织部日前出台《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经常性、多层次的谈心谈话,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力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细则》指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半年要组织开展1次谈心谈话。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和分管下属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之间每年必须开展1次谈心谈话。各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之间每年要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覆盖式谈心谈话。对于流动党员,党支部要确定联系人每月至少取得一次联系;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要至少每半年上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
《细则》规定,开展谈心谈话要重点突出教育提醒、交流思想、解决困难、鼓励激励、听取意见五个方面的内容。特别是对于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内设机构党员领导干部或党员在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在严守政治纪律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不足等10种情况时,党组织书记必须对其及时约谈。
《细则》明确,开展谈心谈话主要采取“集中谈话”“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问题也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同时,明确要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工作开展专题谈心谈话;注重运用现代化通讯和信息技术,依托网络党支部、党建智慧平台,丰富拓展谈心谈话途径。
《细则》要求,开展谈心谈话要坚持及时经常、实事求是、平等尊重的原则,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有机结合,增强实效性。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谈心谈话具体方案,细化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并将开展谈心谈话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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