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市人社局依据中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下发了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工可选择按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累计缴费满一年后非农民工本人原因失业的,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市县区行政区域内各用人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应按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方式、缴费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费累计满一年后,非农民工本人原因失业的,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此前农民工所在单位为其参保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缴费年限,失业后待遇合并计算。农民工非本人原因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失业金领取期间,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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