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马小松 王佩)4月2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郭某(女)系初中在读,而其杀死的却是自己年仅11周岁的亲弟弟。
2017年9月19日凌晨1时许,郭某因被弟弟发现玩手机,害怕向父母告状,遂产生杀害弟弟的恶念。凌晨3时许,郭某趁弟弟熟睡后,欲将其掐死,被发现后又持菜刀砍杀弟弟,苏醒的弟弟拼命往外奔跑,郭某追上后将其从桥上扔下。郭某下到河中将弟弟拖上河滩,在确认没有呼吸后,将其掩埋。后经鉴定,被害人系被高坠所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为挽救这位失足少女,法官专门邀请了两位心理咨询师,在庭审开始前,对郭某进行心理疏导。公诉机关在指控犯罪事实中,也加大了对郭某的教育感化。主审法官则将庭审的重点放在查明犯罪原因与犯罪根源,了解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轨迹上。根据被告人的个性特征,找准感化点,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教育、感化。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公诉人、人大代表、心理咨询师、被告人及其家属围坐在圆桌前,结合自己的青少年成长轨迹以及对子女的教育思维,对郭某进行感化教育,在轻松的氛围中,郭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反思了导致犯罪的原因,表示一定好好改造。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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