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迁伟)元宵前后,不少市民燃放孔明灯增添节日气氛或放飞孔明灯寄托美好心愿。但是,升空的孔明灯偶尔会出现燃烧并下坠的现象,如果落在树上、电线或楼顶,很容易引起火灾,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对此,汉滨区人民政府于元宵节前发出通告,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通告明确,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庆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集镇和林区周边销售、燃放“孔明灯”。对现有的孔明灯,由生产经营者自行妥善处置;对违反规定销售“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点由城管部门予以清理整治;对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处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管、公安、林业、城管、安监、消防等部门将进行执法检查和整治,及时发现和制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自制、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非法销售和违规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和举报。
新闻推荐
本报讯(通讯员许波)近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5起进京非访、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缠访闹访案件,有力维护了正常信访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被告人李某、岳某、谢某、...
安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康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