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俊 熊锋 通讯员 李增都)为了有效解决扶贫项目建设进度慢的问题,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报账进度,市财政局经过充分调研,并多次与发改、扶贫、审计等部门沟通、磋商,提请市政府制订并出台了《安康市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快项目实施和报账进度。
《办法》要求,扶贫项目建设计划确定后,财政局在收到计划的5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预算;市、县两级财政在收到上级专款的5个工作日内督促项目主管部门下达计划并下达资金预算。行政部门审批事项严格执行法定时限“零超时”。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受理报账的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项目决算审计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进一步下放权限,县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项目,原由市级审批、变更和验收等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区,由县区统一管理。
为了加快审批速度,项目涉及的规划、国土、住建、水保、环保、安监、质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实行网上(项目在线平台)并联审批,取消部门审批互为前置。电力、交通、邮电、供水、供热等单位,对扶贫项目的生产用电、物资运输、邮电通信和用水、用热等需要,优先按合同履行义务。
扶贫项目建设计划确定后,财政部门及时下达资金预算,并督促拨付单位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拨付项目启动资金(或预付款)50%,主体工程完成后拨付资金3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15%,保修期结束结清资金5%。
并进一步简化招标程序,依法必须招投标的项目,项目招投标工作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办理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相关规定。依法可不进行公开招标投标的项目,项目实施方案须经县区政府或其授权的“八办两组”审议通过。
同时,推行分级报账制,即县区组织实施的项目由项目法人在县区财政部门报账;镇村组织实施的项目由项目法人在镇(办)财政部门报账。
通过这些综合措施的实施,扶贫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资金支出和报账进度显著提高,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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