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柯贤会)佩戴的新眼镜看东西依然模糊,原来遇到了假冒镜片。近日,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城市场监管所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获赔7000余元。
国庆节期间,在西安上学的焦先生回安康时,在安康城区金州路一家眼镜店定做了一副近视眼镜,价格为1750元,要求度数为右眼1150度、左眼600度。焦先生佩戴后,总觉得视线模糊、眼睛酸胀。经医院诊断后,认定是眼镜度数不够所致。于是,焦先生上网查询了解到,该镜片既无防伪标志、也没有质量保证书,为假冒一品牌镜片产品。
随后,焦先生及家人多次找到这家眼镜店,且多次协商无果,便向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城市场监管所进行了投诉。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随即进行调查了解,记录取证,立案调查,并为双方宣讲法律,进行调解。经协商,眼镜店退还焦先生购买眼镜现金1750元,并赔偿3倍损失共计7000余元。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在购买眼镜时一定要看镜片有没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书,并索票索证,避免买到假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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