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智慧法制”工程,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安康公安的执法规范化之路步履铿锵,已逐步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品牌,探索出执法规范品牌化建设的安康路径。
通讯员吴友伦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一直是安康公安的行动指南和努力方向。
近年来,安康市公安局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两办”实施意见,坚持自主创新,统筹谋划推进,大力实施“智慧法制”工程,打造了一批具有安康特色的规范执法品牌。
2014年,市公安局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成为西北唯一获此殊荣的地级市公安局;2016年,被省委授予“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市公安局连续6年在全省公安法制暨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名列前茅;连续7年被省公安厅授予“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优胜单位”;在2016年全省公众安全感调查中,安康公众安全感达94.43%,位居全省第一,公安队伍满意度达93.47%,名列全省前茅,安全感、满意度连续5年位居全省前列。
以改革驱动规范执法提档升级
安康公安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之所以效果好,赢民心,与市公安局党委的高点站位密不可分。
长期以来,市公安局党委始终把规范执法作为各项工作发展的突破口,科学部署,着力狠抓。每年召开规范执法推进会,与各县区分局“一把手”签订执法工作责任状。制定规范执法工作规划,全局形成了领导主抓、部门警种齐抓的工作格局。
在此基础上,安康公安不断固化机制成效,谋求新的发展和突破,创新推行公安法制部门“两队一中心”建构,全市12个县区分局完成了法制部门“两队一中心”人员配备任务,4个县分局机构建设获编办部门批准,法制民警增至88人,比去年增长近一倍。建立完善受立案“三个三”工作机制,制定《安康市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定》,各县区分局建立标准化案管中心。制定实施的《安康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规定》,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执法制度,出台了《进一步完善诉侦工作机制的意见》、《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两统一”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批捕率、移送起诉率达到98%以上,刑事办案质量明显提升。
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清理行政权力328项、行政审批权64项,创新推出居民身份证照片“满意拍”、“安康回家网”24小时服务等14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大力推进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户政等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公开,“三个精准防范”治安防控体系、“破小案暖民心”打击犯罪新机制和高速公路“122”、农村公路“125”、城区道路“113”交通管理联勤联动机制等执法工作经验被公安部和省上推介。
以科技引领“智慧法制”新跨越
把现代化科技手段与公安规范执法有机结合,是安康实施“智慧法制”工程建设的最大亮点。
市公安局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精心打造“智慧法制”,制定了《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和《讯(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实现规范执法同步录音录像“一张盘”。建成了执法记录仪综合管理平台、执法音视频管理中心、智能化同步录音录像和案卷保管查询系统,实现了执法全流程记录。全市执法办案中心与各所队办案区之间实现了联网监督和(下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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