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松 通讯员全世杰) 为几万元欠账,公然抗拒法院执行,最终被罚款60万元。近日,岚皋县人民法院向重庆市新绿公司宣布并送达罚款决定书,并将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划拨至法院涉案账户。据悉,这是该院建院以来对被执行人开出的最高额罚单。
耿某、李某去年为岚皋县民堰公路改建工程分别运送和提供砂石料,因费用结算问题与工程方重庆市新绿公司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岚皋县法院依法分别判决被告公司向耿某支付运费1.35万元、向李某支付砂石料款3万元。履行期届满后,被告仍无任何给付行为,该二人遂向岚皋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以“无视”方式对待执行工作,且态度恶劣,藐视法律,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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