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岚皋县陈守延等180余名农民工在河北省青龙县江成矿业公司从事矿产劳务开采,因常年讨要薪资无果,承包人陈守延及部分工人在向青龙县人民政府表达诉求时被刑事拘留并被判刑。岚皋县政府在接到当地农民工的联名书后,组成工作组,赶赴青龙县了解情况协调沟通,被挡在了青龙县委、县政府的门外。(6月15日《法制晚报》)
毋庸讳言,农民工在政府门口聚集表达讨薪诉求的行为并不理性。从法律的角度讲,当地警方对其采取法律措施也没有错。但是,农民工多年讨薪无果,当地相关部门又装聋作哑,根本不理会农民工的讨薪诉求,显然是错误的。
尤其令人惊讶的是,接到农民工投诉,其家乡所在地县委、县政府工作组携带公函,根本进不了青龙县政府的门。就连岚皋县司法局带去的农民工证人也被青龙县警方刑拘。当地相关部门如此包庇欠薪者,对讨薪者痛下狠手,到底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还是某些人和欠薪企业有利益关联,我们不得而知。
由于两地跨越两个省份,这不仅需要青龙县相关部门自证清白,主动作为;更需要上级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并严肃处理。该问责的问责,该查处的查处,丝毫不能含糊。
事实上,采用聚集、跳楼、堵路等极端方式讨薪,多数是劳动者在万般无奈下才想出的对策。公共秩序很重要,政府脸面很重要,但是,对被欠薪的农民工来讲,工资权利也是非常重要的。恶意欠薪已经入罪,青龙警方只刑拘过激讨薪者,而不处罚恶意欠薪者,置法律尊严于何处?
因此,在应对过激讨薪的问题上,除了提醒劳动者理性讨薪、合法维权以外,职能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如果政府建立了保护劳动者权利的长效机制,劳动者聚集讨薪之类的过激事件自会减少。 (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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