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曾荣)日前,岚皋县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暂行办法》。旨在及时发现和纠正“两个责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早抓小解决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巡察工作。
该《办法》对巡察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对象及内容、工作程序和方式、结果处理与运用、工作纪律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巡察对象重点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除包括各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外,首次向下属单位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延伸,拓宽了巡察范围和巡视面。巡察内容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巡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和狠刹“五股歪风”情况;解决为政不为、庸政懒政、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巡察的情况等。
《办法》规定,巡察结果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优树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巡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巡察组按照边巡边改的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对巡察中发现的需要处理的问题线索和需要整改的重大问题,视情节进行分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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