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一面写有“执法为民,热情调解”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了岚皋县人民法院民主法庭,不久前,该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法官巧用司法智慧促成案件调解,赢得当事人的“双满意”。
2013年9月,广恒太房产开发公司取得岚皋县民主镇原粮贸公司5826.8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陕南避灾扶贫民主粮贸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为整体建设需要,该公司于2014年与邻居张某达成房屋置换协议,征收其房屋并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岚政地字[2014]34号审批土地件,确认原民主粮贸公司5826.82平方米及张某的71.9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原告公司所有。公司施工过程中,紧邻张某的陈某、晏某认为该公司施工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以通风采光、四址界限、房屋安全隐患等为由阻拦公司施工。该公司不胜其扰,认为其阻挠行为给自身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遂将陈某、晏某告上法庭,诉请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害,赔偿损失2.05万元。
岚皋县人民法院民主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该案系邻里纠纷,被告均为年迈多病的老人,数次组织诉前调解,矛盾曾几度升级。法官转变办案思路,耐心释法说理,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本已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最终愿面对面坐下来接受法院调解,法官找准双方争议焦点,不放过每一个细节,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原告提出补偿被告2万元并当即履行,被告则承诺不再阻拦原告施工,事情就此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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