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贺孝辉 通讯员王宝翠)汉阴县民政局为大力提高全县兜底对象的生活标准,提升幸福感,积极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从2019年10月1日起,汉阴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3990元提高到每年431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月580元。
针对此次提高兜底对象生活标准,汉阴县民政局坚持低保条件不动摇、坚持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工作标准、明确低保分档提标标准。明晰政策、做好低保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严格程序,做到公平公正,严禁未经过调查核实直接将任何个人、群体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动态管理,实施分类施保,渐退帮扶,健全“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机制。
据悉,汉阴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档次,依然按三个档差执行,合理提标补差标准:一档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每月360元,人均每月提标30元;二档由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每月260元,人均每月提标15元;三档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35元,人均每月提标5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均每月提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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