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一男子不仅欠债不还,还拿刀砍伤上门讨债的债权人。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提起公诉,汉阴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今年1月6日16时许,文某因催促徐某某还钱,双方在街上发生争吵。随后,文某叫来一个人帮忙,来到徐某某家里准备继续催徐某某还钱。徐某某见文某二人来到其家中,旋即拿了一把菜刀,将文某头部砍伤。随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二人带至派出所调查。经鉴定,文某被伤致左颞部头皮,瘢痕长9.8厘米,属轻伤二级。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徐某某因一时冲动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即使后来还了钱也难逃法律的追责与惩罚。办案检察官在此提醒:“冲动是魔鬼”,日常生活中,与家人、朋友或其他社会成员产生争执时要保持冷静,不能一打了之。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切记不能冲动。(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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