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唐家力)为加快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力度,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近日,白河县制定出台《白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三变”改革配股监管办法》,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量化配股的经营主体、扶持对象、工作流程、股权管理等方面分别作出规定。
严格选择标准。经营主体选择标准严格,发展项目必须符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要求;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财务制度健全,账务管理规范,连续赢利两年以上;社会诚信度高,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社会责任感强,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扶贫义务。
明确量化对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折股配股扶持对象为村集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脱贫户、未脱贫户,稳定脱贫和五保户除外。
规范工作流程。先由县级财政部门和项目资金主管部门依据各村贫困人口的规模, 按一定的额度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镇、明确到村。
强化股权管理。投入经营主体的配股资金(股权),由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组成配股资金(股权)管理小组进行监督,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公司进行管理。经营主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配股资金,纳入企业财务管理,每半年向资金管理小组提供一次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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