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文兴斌 罗娇)白河县纪委监委日前制定下发《白河县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提拔使用和评优评先表彰等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程序,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按照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要求,《办法》规定了干部提拔任用、推选县级以上(含县级)的代表委员、对县委县政府及以上拟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及其他有必要听取县纪委意见等四类鉴定情形,明确了具体办理流程,即县纪委收到相关单位提交的党风廉政鉴定意见的函,报分管领导审签,组织相关室就问题线索、查核办理情况或党政纪处分情况进行认真比对核实,提出审查意见,交由县纪委组织宣传部进行综合研判,分别按照个人和单位集体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17种格式提出回复意见并报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审签后,回复给来函单位。
《办法》要求,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回复意见结果失真、以权谋私、失密泄密等行为的,将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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