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刘吉平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要求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家住白河构朳镇集镇的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生养了6个子女,可到老来却老无所依,无法安度晚年。近日,白河法院巡回法庭通过公开庭审的形式,成功审结了这起拒不赡养老人的民事案件。
贺某的二儿子在13岁时过继他人,2009年丈夫去世,2014年12月,被子女送至白河县三院互助幸福院生活,2016年11月因其病重,幸福院要求其子女将其接走治疗,贺某6个子女均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其长孙谭某将其接回自己家中照料至今。在贺某养病期间,除其长子外,其他5个子女均未前去看望母亲。因其长孙谭某又是上门女婿,生活中也有诸多难处,且赡养乃为人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在贺某的委托下,谭某一纸诉状将其父亲及叔父、姑母6人告上法庭。
“养儿防老是传统观念,不赡养老人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庭审后,主审法官当着围观群众的面大声宣判:贺某二儿子因13岁被过继,由其每月支付生活费及护理费300元,其他5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600元。通过公开庭审,让年过八旬的老人终于实现了老有所依的愿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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