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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合肥市民龚女士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反映称,3月3日晚上她在合肥市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盒麻薯,在3月5日晚吃了一颗后发现麻薯竟然未过保质期就已经发霉了。因身体不适,龚女士找到商家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却一直遭到推诿,并被要求自证“确实吃了”。3月19日下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陪同龚女士到涉事超市交涉。3月20日下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市民讲述:超市里买的麻薯发霉了
龚女士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3月3日她到合肥市一家超市将麻薯食品买回家时并未仔细看。3月5日晚,她和丈夫看电视时觉得有些饿,就打开准备吃。由于光线较暗,龚女士和丈夫一人吃了一颗麻薯,吃过后龚女士感觉有点反胃,口感很不对劲。龚女士说,在发觉口感不对后,她和丈夫就把灯调亮,发现手中的麻薯发霉了。“麻薯发霉不是由于过期,如果是过期的我就不会买了。”龚女士表示她在买的时候查看过该麻薯食品有效期限在4月15日。
龚女士说,3月6日晚,她和丈夫就去涉事超市反映了该情况,当时对接他们的女员工现场对麻薯拍了照,并表示一定解决,让龚女士和丈夫回去等电话。之后,通过超市,龚女士和丈夫与该麻薯食品的上海供货商取得了联系,并且于3月15日下午,向超市一位值班负责人吴先生提出了诉求,明确了赔偿要求,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要求按照1000元赔付。“吴先生说超市是和供应商签了协议的,出了问题会由对方进行赔付,他会转达我的诉求并协调,让我等待。”龚女士说。
采访中,龚女士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展示了她买的麻薯以及购物小票,购物小票显示龚女士是3月3日21时09分在超市购物付款的,所购的麻薯品名为“皇族和风芝麻麻薯”210克,生产日期是2021年7月20日,有效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原价19.80元,折后价9.90元。
记者从剩下的3个麻薯上能见到发霉的痕迹,包装盒上也能看到霉点。“这种上霉的情况根本不是一两天就能产生的。”龚女士说。
维权之路:索赔时一直没有谈拢
龚女士说,3月15日下午,麻薯的供货商对她表示,“要向领导汇报,不能很快答复。”3月15日晚,一位自称麻薯进口商的工作人员联系了龚女士,表示赔偿问题肯定会解决,但是需要和领导汇报走流程。
龚女士表示,她也没想到一个问题食品的赔偿竟需要然牵扯出超市、供货商和进口商三方。龚女士说,好不容易在3月17日等到了进口商的电话,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没有谈拢。沟通过程中,对方一再质疑龚女士是否吃了麻薯。“他的意思就是说,怎么知道你吃没吃,而且食品要真像你说的那么严重,为什么吃的时候没看出来?”这个进口商的言辞让龚女士非常愤怒。
“当时拍的照片和购物小票我都有,照片很明显能看出来麻薯发霉,而且直到现在那个麻薯也还在我家。”采访中,龚女士认为,麻薯发霉应该由超市方去联系解决,不应该由顾客去联系。
最新进展: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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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陪同龚女士夫妇前往超市的客户服务中心,联系超市方面的负责人。
在经过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的转达后,值班客户经理金先生来到现场。在进行了一番电话沟通后,金经理告诉记者和龚女士,超市工作人员依然在联系处理此事,会尽快联系龚女士进行答复。
3月19日下午,记者从龚女士处获悉,涉事超市的一位客户经理已经联系她20日下午到总服务台处理此事。3月20日下午,记者获悉,龚女士和涉事超市已经就此事进行了友好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徐磊耿天宇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赵明玉许佳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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