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亳州市人社部门深入落实省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在安徽省参保的安徽省户籍企业职工,待遇领取地选择更便民。
据了解,在安徽省参保的安徽省户籍企业职工,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可按现行政策选择待遇领取地,也可选择省内最后缴费地为待遇领取地,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归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审核缴费历史信息并核发基本养老金。安徽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省内最后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参保人员一次性终止结算养老保险关系(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退保、在职死亡、出国或出境定居)时,对其存在省内多地养老保险关系的,须归集后办理。其中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退保、出国或出境定居人员,可向任一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在职死亡人员待遇应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发。
非安徽省户籍人员在安徽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以及安徽省户籍人员在外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记者吴宛谕通讯员杨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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