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1月21日,安徽省工会发布关于调整安徽省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其中在关于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职工家属可否随同参加疗休养,职工疗休养时间,职工疗休养纪律这四点做出了调整。
变化一: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
原政策: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和活动费等,党政机关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400元/人·天的限额。
新政策:将党政机关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调整为不超过460元/人·天,疗休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和活动费等,不含交通费。
变化二: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
新政策: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疗休养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变化三: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
原政策:组织疗休养的单位根据单位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含在途时间),省内一般不超过5天,跨省疗休养一般不超过7天。
新政策: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含在途时间),省内一般不超过5天,跨省疗休养一般不超过7天。省内疗休养可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安排职工分批次、分时段开展疗休养活动,职工疗休养费用,由单位工会或承办单位统一结算。
变化四: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
原政策:职工疗休养地主要安排在省内,充分利用工人疗养院等场所,鼓励赴安徽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等具备条件的地点开展疗休养。
新政策:职工疗休养地主要安排在工会命名的职工疗休养基地。鼓励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到革命老区、脱贫地区及对口帮扶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各单位审核时要严格把关,不得以职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不得以职工疗休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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